林恭,鳳山人。充縣署壯勇,與無賴伍,鳳山知縣王廷幹汰之。及聞北路之變(台灣府之北爲北路,以南爲南路。南北貳路形容走遍天下。台北原指北路,台灣府之北。),與其黨張古、羅阿沙、賴宗,集衆百數十人,攻踞番薯寮。建號“天德”,稱“鎮南大元帥”,搶掠至鳳治。各鄉騷動,廷幹召義首林萬掌入衛。萬掌,恭兄也,性奸猾; 群不逞之徒出入其家。 咸豊三年四月廿八,6-4-1853,率衆入城。廷幹大喜,以所戴花翎加其首。曰: 闔城付汝,全家付汝。 恭亦擁衆入城。邑人猶以爲義民也,直入縣署。廷幹方作書達郡吏,見之欲走,曹玉水揮刀以砍,幕友張竹泉趣(趨)救,亦被殺。 典史張樹春聞堂上閧聲,趨止,亦死。廷幹長子--均,未冠,倉卒持槍刺恭,不中,力鬥死。次子—湜裁,九歲,遇救,獲免。家人臧獲死者,十九人。 妻,張氏,初避民家,日亱哭,主人患之,給之出,卒以伶仃死。其妾,匿火藥局,以免。 而樹春(典史)之家亦受害。 延幹,山東安邱人,以進士仕閩。英人之役,運餉來台,初知嘉義縣,繼任鳳山。性貪墨,邑人怨之,故變時無肯救者。 恭既得鳳城,踞縣署,開倉庫,縱獄囚,自爲縣令。出示: 禁殺掠。以王光讚爲軍師。 南路營參將曾元福適巡哨城外,急入援。無及,退守火藥局。恭攻之,不破。放火、決水,又不破。元福每乘隙出哨,示無恐。而粮食、日用之物,僞奪於民者,而陰給其值,故不困。 郡中聞變,兩令又前後被戕,巡道徐宗幹議自守。 五月初二,6-8,恭分衆攻郡(台南府城)。廷幹謀內應,事泄乔死(故意放出稱病、假死的消息),城得不破,郡人擊退之。越數日,幕客唐壎語宗幹曰: 鳳邑之陷久矣,鳳民之望救亦亟矣。今曾參將獨守危局,而郡無援兵,他日大府詰問,將若何 ? 且不戰,亦不能守。 宗幹意始決。議,出師,無敢往者。乃以鄭元杰署縣事,赴援。元杰固辭。宗幹曰:“吾知汝才,且知汝父才。汝其往哉。”舉令箭,授之。曰“此朝廷所畀也,今轉以畀汝,汝其便宜行事。”元杰猶豫,而中營游擊夏汝賢請行。乃誓師,以廿八日,7-4,南下。父應璠(元杰父)爲治粮,汝賢亦牵所部從。分三隊: 以義首李澄清爲前軍嚮導、翁夢雄爲左隊、何璇璣爲右隊。西螺把總李朝祥率練勇八百來會。 六月初二,7-7,至二層行溪(仁德鄉),元福之子登瀚自募勇三百,屯弁林鼎山以屯兵五百,先後至。翌日,戰於新園。凡,三遇伏,遂入舊城。初七,元福聞官軍至,欲自內出擊; 登瀚急欲見父,先破圍入,元杰、汝賢繼之。恭踉蹌走,餘黨伏城隅以戰。却之,陣斬方烏翠、梁蘆等,七十餘人。 東港距鳳治卅里,爲通海之市,民戶殷庶。恭敗後,將踞之,以收拾餘黨。元杰請郡吏會水師夾攻。六月廿九,8-3,恭渡溪,走大莆林。官軍追之,窜水底寮。 元杰久駐東港,餉絀。請於郡,不與。兵勇無所得食,大嗶。令: 從變民戶罰緩贖罪。苛求富室,縣役黃添又假威以逞,元杰且爲所愚,東港之人怨焉。 初,萬掌道恭入城,退居水底寮。及敗,又庇之。應璠素識萬掌,遣人說以利害。 七月廿七,8-31,乃縛恭獻軍前。元杰解郡,報功。戮之。 已而,總兵恒裕獲石(李石)等,皆斬之。事後以元杰知台灣縣(知縣)。其明年,樹春之子扶榇。或言: 殺樹春者黃添也。元杰庇不與。 樹春之子控於總督。召省察看。 《連橫 台灣通史 林恭列傳》
咸豊三年三月,1853年,旱。亱禱。連得大雨。鄕民“戴柳圈”入城者,日以千百計。約,於四月廿日,5-27,“假”祈雨襲城。
咸豊三年四月廿五,6-1-1853,郡城(台南府城)守營火藥庫焚。其時已有奸匪伺其忙亂者。
咸豊三年四月廿九,6-5-1853,聞署鳳山縣王廷幹、典史兼興隆巡檢張樹春,於廿八日,6-4,並被害。前一日,6-3,聞警,署參將元福帶兵出哨。該邑,新城名埤頭,以竹爲圍。王令先調義民林萬掌來城,帶領壯勇防守。林萬掌,番格也(娶番婦爲室),世爲義民。其弟林萬能與壯勇首林恭及各匪裝作義民。砍城而入,直闖衙署,殺傷王令,割其首,攜之出。群匪肆搶衣物、貲財,囊括而去。張典史出,而復返救援官印,並被殺,亦喪其元(配)。 王令妻,張氏,被傷,臥路旁。居民移之家,見其將死,又甩之出。死。以葦席裹其屍,淺瘞於署後。卒,爲水所漂沒,不可得。其姊,孀婦王氏,立溪水中。越日,死,尸尚立水上。長子,王鈞,受九傷,未死。次子,王湜,方十歲,賊收爲子,命呼父。曰: 你殺吾父,是仇也,非父也。義民救出。並,王令之妾,同匿火藥庫,賴參將曾元福防護得生。 糧盡,則密與居民約: 以糧食出,使兵故爲搶奪狀,運入庫。然被賊窺破,多被殺。火藥庫不失,則城陷而不陷,而軍火未落賊手,不至益橫。 前參將安定邦與其妾皆月前死。賊聞其多藏也,破其棺,取釧飾,復焚其署。棺皆爐,餘骨數塊而已。子一、孫一、女一,在火藥庫,得生。 鎮軍(總兵恒裕)紮營北門外校場(台南府城)。五月初二,6-8,天明圍城,攻東、南、西三面。賊退。鳳山火藥庫疊被圍攻。初四,6-l0,亱,賊攻撲郡城小東門。初六,6-12,大雨,賊又來撲東南門,擊退。十五日,6-21,以後,議,派兵南征。委,署游擊夏汝賢、候補縣鄭元杰督帶兵勇二千餘人,又派西螺壯丁一千人,水師兵丁二百餘名。並諭粤民分路協剿。 六月初七,7-12,官兵克復鳳(山)城。 六月十八,7-23,李石(戕害知縣高鴻飛)行刑。獲戕害王知縣(鳳山知縣王廷幹)之從犯黃汶從,令其屬立該故員(王)牌位於高故令之右。亦剖心,祭之。
七月十四,8-18,鳳山縣營報,獲僞元帥、僞軍師等犯。督兵赴東港一帶追剿逸匪,賊復糾衆拒敵,擊破之,殲擒多人。十五日,8-19,以後,獲僞總軍師施神助等,凌遲正法。 僞軍師爲統轄各僞帥者,坐居中,各僞帥皆拜之,唯令是從。有公案、簽筒、筆架、刑杖畢具,乘官轎,鳴鑼開道。擄獲官人,請僞令,發黑旗,殺之。黃紙封條寫“大昌國去清復明天德王大元帥”。或云“鎮東、鎮南大元帥”,旂幟亦大約相同。僞印皆是木戳,刻“某路元帥”等字。賊皆以紅綢束之腰間。鄉民進雞鴨,不許縛,不去其首,蓋自避忌諱云。賊有僞令,殺何項官職,即以其官封之,故必取首領以獻功。
八月卅,10-2,抵鳳山縣。提犯林芳等,九名。審明,凌遲處死。剖心。致祭王故令、張故典史。 九月初二,10-4,提犯蘇棟等,十六日,10-18,正法。 (九月)初八,10-10,提首犯林恭,正法。傳言: 中途有截刼者。故,出其不意,剮之。仍據實,附奏。 《徐宗幹 斯未信齋雜錄 癸丑日記》
高鴻飛等屍身已覓獲 奏: 再,署台灣縣即補同知彰化縣知縣高鴻飛長子廪生高蓉鏡在籍,次子監生高人鏡隨任,聞其父陣亡,親往尋見屍身,首領已被賊斷去。日久覓獲,面尚如生。該縣素得民心,哭聲遍野。鄉民時見忠魂乘馬執戈,來往于郊原磷火之間。 署鳳山縣即補同知嘉義縣知縣王廷幹、兼署興隆巡檢典史張樹春、屍身俱已殘損。王廷幹之妻王張氏、孀姐孫王氏,罵賊被害。長子王鈞,擊賊被傷未死。次子王湜,經士民護救得生。一切情形,據其丁屬人等倉猝具報。所有同時遇害諸人及所屬分防各員弁,有無擊賊受傷,容一併確查核辦。謹附。陳明。伏祈聖鑒。謹奏。
咸豊三年五月初十,6-l6-1853,恒裕等 錄副奏摺
咸豊三年八月卅,10-2-l853,奉,朱批: 知道了。欽此。
事定復詳细確查 奏: 署台灣縣即補同知彰化縣知縣高鴻飛,于四月廿八,6-4-l853,亱間會營剿賊,擊斃無算,賊即退竄。次日,正在移營,各匪添糾伙黨迎拒。該縣同隨營幕友汪兆蕃,手刃數賊,旋先後被戕,賊并斷其首以去,越日尋獲。該故員有子四人,惟次子高人鏡隨任,覓屍歸殮。家丁殷惠、吳慶、陳堪,書吏王克全,役勇徐貴等六十一人皆戰殁。外委謝奮揚及兵丁李威容等五十四名,屯丁池皆勞密(?)等卅六名,同時陣亡。 署鳳山縣即補同知嘉義縣知縣王廷幹正調集丁勇分投防剿,賊匪假冒義民旗號,砍破竹城突入。該縣同典史兼署興隆巡檢張樹春竭力抵禦不克。俱遍體受傷,失去首級,日久,始覓獲收殮。王廷幹之妻張氏,適在爲炊,取鐵釜擊賊,被賊戕害,將屍身殘損拋棄。長子王鈞,十四歲,護母拒賊,身受九傷,死而復甦。次子王湜,九歲,賊以刃加頸,止斷髮辮,僕婦馬張氏負逃,并經民兵查出,收留調養無害。該故員留養在署之孀姊孫王氏,現年五十三歲,自十九歲于歸儒童孫姓,八月夫故,守節已卅餘年,投河自盡,兀坐中流,水不滅頂,三日乃殞。僕婦蘇馬氏等四口,并被賊殺斃。幕友屠杰、張玉、張竹泉、樊光禧、生員羅覲儀五人,家丁卞升等十八人,役勇陳賜等十九人,皆同日遇害。 張樹春長子張厚仁,在省游幕,次子張厚寬,十四歲,逃匿得生。………臣等復查無異。謹繕呈清單。伏祈皇上聖鑒。勅部議恤施行。
咸豊三年十月十九,11-19-1853,恒裕等 錄副奏摺
咸豊四年三月初二,3-30-l854,奉,朱批: 叧有旨。欽此。